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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如何正确使用授权委托书(P.O.A)

编辑:admin 时间:2017-10-13 17:39

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人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越来越多地使用到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有的是夫妻分居异地,需要对方帮其办理各项名下或联名业务,也有父母以孩子的名义购买物业,或是孩子帮父母处理地产买卖的;还有非居民在加拿大境内购房如果无法在房屋过户期间留在加国签署相关文件,这些情况都需要使用授权委托书。

那么授权委托书到底是什么?在使用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授权委托书是一份法律文件,表示您给予受托人法定的权力,可以代表您处理财务和法律上的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分成两类:一类是普通授权书(GENERALPOWER OF ATTORNEY),包括办理物业买卖、处理银行户口内之提款、存款和处理一般事项等。这种是没有限制的授权,只要是合法的,被委托的授权人就可以代签名和代办理。普通授权书最常见是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授权。

另一类是特别授权书(SPECIFIC POWER OF ATTORNEY),就是特别指明委托他人做某一件事,例如只委托受托人负责购买或出售某一间物业,并需注明所购买或出售的物业地址,除这件事之外,不能代你办理其他事项。这种特别授权书通常是做给兄弟姊妹或朋友,特定事件完成后授权自动终止。

法律上要求委托人必须年满19岁,了解所委托的内容。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家庭成员作为委托人,可以指定一名受托人,也可以指定多名受托人,前提是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受托人能否联合或单独处理事宜。如果只选择一名受托人,需要预先考虑另外一名作为后备,以便受托人万一不幸发生事故时,有人可以接替。同时必须十分清楚订明在何种情况下,该名后备受托人才可以接替原受托人的工作。

受托人作为您的“代理人”,其处理事务的原则是“委托人的利益为第一”,代替代理人作出最有利于代理人的决定。受托人必须小心保存任何财务活动或房屋交易的记录,必须将代理人的事务与受托人自己的事务分开处理。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便即时生效,但不一定须立即使用它。特别授权书是在指定的工作完成时(例如该物业已售出),或其列明的日期届满时,自动终止结束。当然作为委托人也可以随时终止或取消一份授权委托书。

由于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往往会牵扯到财务和房屋过户的重大事宜以及相关的许多法律条款,笔者非常建议大家聘请律师或公证人代为拟定授权委托书。律师可以就受托人代办的相关事宜做清楚明确的约定,从而保护委托人的权益。特别是在准备使用授权委托书购买或出售房产物业时,应尽早请律师或公证人审核有关文件。因为如果在最后一刻才发现授权委托书无效,则有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买家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借贷机构不会接受借款人使用授权委托书申请房屋贷款,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有少数例外。但如果借款人与借贷机构没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那么授权委托书基本上是无效的。

卖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姓名保持一致,避免最后房产交易时产生纠纷。非居民在加拿大投资房地产时也会较常使用到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应该要在离开加拿大之前,和受托人一起到律师或公证人处签署授权委托书,这样受托人即可代委托人办理房子的交接事宜,如交定金、最后一次看房、交付余款、拿钥匙以及跟律师签署有关文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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